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腾退办法

2024年09月11日 08:46  点击:[]

本办法制定之目的在于加强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资源公平合理使用,提升实验室利用率,优化实验室空间,促进生命科学学院(下称生科院)各项事业发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科院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以及其他实验室附属设施等。

第二条 生科院教职工因退休、调离、调岗、辞退等原因离开学院,其所属科研实验室及其他实验室附属设施应退还学院。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由学院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改变实验室用途。教学实验室因调整、削减或撤销的,应将实验室交还学院,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教研室主任或管理员应同时提交实验室腾退验收报告,并附实验室物品清单。

第四条 原使用人实验室由个人使用的,应向学院提交实验室腾退申请,列出实验室物品清单和恢复原貌方案,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腾退。腾退完成后提交实验室腾退验收报告,经学院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原使用人员的退休、调离、调岗、辞退等手续。

第五条 原使用人所在实验室由团队共同使用的,应向学院提交本实验室使用情况说明,学院进行综合研判后,确定实验室应予以腾退,或由团队其他人员继续使用,或予以腾退并将团队剩余人员合并到其他团队等。

第六条 原使用人不得随意处置实验室内物品或设施。实验室内所属原使用人的个人物品,原使用人应予以清除,不得影响实验室后续使用。实验室内所属公共设施及国有资产,原使用人无权处置,应由资产管理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予以验收后妥善处置。

第七条 原使用人因特殊用途未经学院同意将实验室进行改造的,应将实验室进行改造的部分予以恢复原貌和原有功能,不得改变实验室原有功能。

第八条 生科院实验室属公有资产,隶属于学院管理,是学院赖以发展的资源,理应由学院统一调配,不由个人支配,严禁私下将实验室转交他人使用或管理,如有此类情况学院一概不予认可。

第九条 腾退实验室交还学院后,其再分配和再使用由学院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干预阻挠。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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