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媒体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深入宣传学院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传播学院先进文化和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学院或院内各群团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贴吧、头条公众号、抖音号、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帐号、QQ公众平台、网络广播、数字出版物及其他APP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学院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院及其他各类院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按照“党管媒体”原则,学院新媒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分管责任人,全面负责对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建设指导。
第五条 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平台负责人,主要负责与分管工作对应学院各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内容审核。
第三章 平台申请与管理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大学精神,传播大学文化,并自觉维护学校学院声誉。
第七条 学院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制度。新媒体平台的申办,坚持据需申报、科学严谨的原则。有申办需要的需提交平台注册申请报告,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由平台负责人提交学院党委审批,并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注册开办。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前,各级组织已经认证的微博、微信等平台,应主动向学院党委进行报备,以便登记在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后台管理人员及登录账号名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备案。各级各类组织若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学院党委协助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为一级平台,由学院党委负责建设和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的官方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平台负责人进行建设和管理。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钉钉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各创建人应主动向学院党委定期报告运行情况,有特殊情况即时报告。
第十一条 未经学院许可,学院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且不得以“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种子君”、“曲园”、“生科院”等学校、学院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已经建立的新媒体平台出现上述情况,学院有权责令其进行更名或采取其他整改措施。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平台矩阵,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学院党委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的扎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平台应紧密配合,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各自平台特色,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效果。特别是在学院处置应对突发事件危机时,各新媒体平台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未经学院党委允许,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内容需提交平台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平台负责人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个人信息及广告类信息。
第十四条 学院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泄露学校学院秘密、危害学校学院安全稳定及损害学校学院荣誉、利益的;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学院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置,并由平台负责人即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保密审查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责令其停止运行,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平台运行与安全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适时对在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平台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符合国家、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的新媒体平台做出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并依据校纪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建立新媒体后台管理员定期述职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学院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管理,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