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参加科研训练管理办法

2024年07月05日 15:5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1.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大学生科研训练及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本科生科研训练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3.科研训练要求参与的学生要对自己开展的研究项目有浓厚的兴趣,并在老师的指导下设计实验、完成实验、管理实验,培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结构

4.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员、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章 人员及管理

5.指导老师是学生在实验室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负责,并且不耽误本科教学任务。

6.指导教师应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要提高实验安全意识,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要有责任心。

7.低年级及基础较为薄弱的学生,指导教师应给予指导和培训,包括且不限以下内容:实验室及人身安全知识、实验技术与方法、仪器使用、危化品使用和保存等,以避免学生做无用功或者使用不当损坏仪器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8.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原则上应该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9.学生需服从指导老师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接受辅导员老师监督。

10.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要注意实验安全和人身安全,并与指导教师一同签署《实验安全责任书》(附件一),明确责任义务,提升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1.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财物,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办法和注意事项进行试验。

12.工作小组开展定期检

13.查与不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用电、安全隐患、工作日志等。

第四章  准入与退出

14.本科生申请参加科研训练需填写《本科生科研训练审批表》(附件二),先后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指导老师、教研室主任意见,在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学院工作小组签署意见。

15.待全部审核完成后,参加“科研训练准入考试”,考试由负责实验室老师组织开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

16.申请参加科研训练学生成绩要求为上一学年未出现挂科,整体绩点在1.8以上。

17.如在科研训练期间,学业出现预警,经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全面了解之后,应退出科研训练,完成本科教学任务。

18.《本科生科研训练审批表》、《实验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参加科研训练的,需要重新填写并审批。

19.对于实验室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学生,应退出科研训练。

20.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本科生参加科研训练。

21.指导教师有权让不能完成科研训练任务的学生退出,并上报学院工作小组。

22.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2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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