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

2024年07月05日 10:18  点击:[]

为加强对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全院各类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

2.学院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负责制。学院按照档案类别指定档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该类别档案。档案管理人要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掌握专业知识。

3.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收集、整理属于归档立卷的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学院主要归档立卷材料见附件。

4.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档案归档立卷工作并保存。

5.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学校档案馆或指定处室移交档案。档案移交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

6.学院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对因不负责而导致档案材料缺失、损毁的管理人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提出批评并要求整改。

7.学院加强档案室建设,配备所需的各类设备。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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