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相关规定

2024年05月22日 11:03  点击:[]

一、专业实习是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的必修环节,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二、专业课教师原则上都要参加野外实习的指导工作,相关实验员在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也可参加实习工作,实习期间班主任随队进行管理工作。

三、专业实习需提前落实。每年实习前,实习地点、方式和时间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各课程组负责人需制订每年“专业实习计划”“专业实习经费预算报告”。

四、各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课程“专业实习指导材料”的编写或修订工作。

五、实习经费按财务政策规定进行开支,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计划,不得擅自开支经费。

六、实习开始前,要通过适当形式向指导教师、学生进行野外实习安全教育培训;实习过程中,课程老师负责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工作,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随同参加,以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七、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总结及相关实习照片等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保管,并召开实习总结会,由专业实习负责人写“某级某专业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上交学院存档。

八、专业实习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修正不能超过教学计划天数)。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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