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办法

2024年05月22日 10:55  点击:[]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毕业生就业发展现状,评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动态掌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学院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调整专业设置和修订培养方案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机构

本工作组织机构为毕业生跟踪与社会调查工作小组,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评估办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

负责人

具体工作

组长、副组长

工作安排、工作督查和资源协调

评估办负责人

调查问卷设计、数据整理(包括学校提供的第三方调查数

据),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专业负责人

参与调查问卷设计,负责本专业调查数据的分析与使用,形

成调查报告并提交工作组审议

辅导员等

负责联系毕业生、校友和用人单位,发放和收集调查问卷,

走访用人单位,组织校友座谈等

第三条调查对象

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专业相关的行业学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四条调查内容

1.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前进行,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70%以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就业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就业意向或就业状态、择业考虑因素、对学校就业指导措施评价等。

(2)教学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专业认同情况及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教学条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主要指学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毕业生对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基础课程设置、就业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2.往届毕业生

针对毕业5 年后的毕业生进行,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毕业生人数 30%以上。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职业发展情况调查。主要包括职称岗位、专业对口度、收入状况、职业满意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工作适应能力等。

(2)培养过程反馈。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合理性、核心课程有效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3)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指学生毕业 5 年后对培养目标达成的自我评价。

3.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社会评价

(1)利益相关方对毕业生的评价。包括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价。

(2)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对培养目标合 理性评价,对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的建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的需求情况,对专业人才需求以及对学校教学、就业等工作的评价及建

议。

第五条 评价原则

1.“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

2.系统性和全面性。为确保就业质量评价指示体系的完整性,需要尽可能地考虑到所有影响因素,并且要注重就业质量不同评价指标的内在关联,在此基础上,得到

相对全面且合理的就业质量评估结果;

3.把握好定量与定性评价的关系。在进行就业评价时,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 很难保证量化的全面性,需要进行适量的定性分析。针对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建立相对应的权重,充分发挥定性和定量评价的优势,保证就业质量评价结果的合理和真实性;

4.可比性与通用性。为了提高评价结果的适用性, 分析不同高校的就业质量, 应

当保证评价指标的一致性,可以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

5.可操作性和独立性。在进行评价时往往需要选择一个相同的分类基准,同时各指标应当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为了提高评价效率,应当优先选择合理简便的评价方法,避免评价指标过多,同时保证指标评价依据的易获取性提高就业质量评价工作的实施效率;

6.利益相关方的建议。

第六条 评价周期

1.应届毕业生

每届学生进行1 次,具体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后开展。

2.往届毕业生

原则上每年进行1 次,主要针对毕业 5 年后的学生。

3.社会评价

针对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评价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调查原则上不少于每2 年 1 次。

第七条 评价方法

1.应届毕业生

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等方式。毕业生本人填写调查表要求填写内容详细、时间具体。

2.往届毕业生

主要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辅之以优秀校友报告会等方式。

3.社会评价

采取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企业/部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走访调查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调查要求注明访问对象、访问时间、访问电话等信息。

第八条 评价结果反馈和利用

1.每次调查结束后,以专业为单位对毕业生调查和社会评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由学院存档。

2.形成“调查—反馈—改进—实施”闭环机制。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等方面,为持续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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