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方法

2024年05月22日 10:47  点击:[]

第一条为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确保整个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支撑毕业要求达成,规范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师范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机构

责任人:学院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评价人: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代表和3-5 名教育专家。

第三条 评价对象

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大纲。

第四条 评价依据

1.曲阜师范大学办学定位;

2.曲阜师范大学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

3.曲阜师范大学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要求;

4.毕业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5.利益相关方的建议。

第五条 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与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周期相同,原则上每4 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价,学院每年可对现行课程体系进行局部调整。

第六条 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为检验修订质量而进行的质性评价;另一种是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开展的量化评价。

1.课程体系合理性质性评价

(1)课程设置的评价

①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

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行后闻关系合理,具有系统性。

②课程设置与《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

标准》要求的符合度课程需包含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通识类课程、专业核心类课程、专业选修类课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且各类课程所占学分比例符合标准要求。

③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适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每项毕业要求都应有重点支撑的课程(H),重点支撑课程应体现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节的作用, 该课程应当对该毕业要求项下的指标点形成系统支持或高度关联,可用于毕业要求评 价;有详细的课程支撑任务矩阵,将每门课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指标点,任务分配与

课程内容合理匹配。

④教育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

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中教育专家有实质性参与,参与人数一般在3-5 人;专家有

明确的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有详实的参与过程和专家建议,并形成专家意见报告。

⑤合理性评价改进措施

将近4 年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 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有合理有效地改进措施。

(2)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

①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

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体现课程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要求;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

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

②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

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合理衔接,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

配;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符合课程特点,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③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

课程考核的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力或素质的达成情况;课程考核方式符合考核内容,有助于验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各种考核方式都有针对课程目标的评分标准,及格标准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评分结果能够

客观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④课程大纲修订合理性评价

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任务分配为修订的依据,同时参考近4年学生成绩分析 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修订内容对促进课程目标达成有合理的描述;课程大纲的修订 有不少于3名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专家的反馈意见,有不少于 50%上课学生的反馈意见,并汇总各方意见形成课程大纲修订合理性评价报告。

2.课程体系合理性量化评价

依据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进行评价,为课程体

系修订提供依据。

(1)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评价。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项,分析该毕业要求 所对应的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和分解依据的准确性, 对现行毕业要求达成度低的项进行诊断性评价。

(2)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性评价。选取造成达成度低的指标点,对支持该指标点的核心课程(支撑强度为 H)支撑度进行评价。

(3)课程教学大纲对毕业要求达成的影响性评价。选取影响毕业达成的核心课程(支撑强度为 H),对课程教学大纲的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①课程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明确性, 课程目标对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程度;

②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衔接的紧密性,其深度与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匹配

性;

③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与课程特点的适切性,对课程目标的实现保障性;

④考核内容对课程目标的覆盖度、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特点的符合性、评分标准的准确性、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等。

第七条 评价流程

1.成立生物科学(师范) 专业课程体系评价领导组和工作组, 召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组织动员会,确定评价工作方案、参与人员和工作日程安排。

2.召集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并邀请高校同行及教育专家, 召开 课程体系评价研讨会, 结合师范专业认证的标准,参照生物科学(师范) 专业培养方案,以各课程大纲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意见。

3.对毕业生、用人单位、教育专家就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①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定量判断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②根据课程体系设置支撑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教育机构中实现专业价值的程度进行合理性评价。

③根据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主讲骨干教师,及教育专家对专业特色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④由专业负责人负责汇总各方面评价意见,初步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课程体系修订意见并报送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审核后,返回学院进行课程体系的修订。

5.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的课程体系修订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提议, 最终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

第八条 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意见,对本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提供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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