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05月22日 10:43  点击:[]

 为有效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师〔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推进校地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并使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得以切实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双导师制”是以本科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由高校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人才、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施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双导师制”中的高校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进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从教技能训练,“临床诊断”师范生课堂教学实践,以及指导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角色转换和专业发展。“双导师制”实施目的在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培养符合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组织领导

基于“三位一体”的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根据生命科学学院与地方教育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成立由学院、地方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联合组成的“‘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双导师制”工作。

二、导师任职资格

(一)校内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5.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具有中教一级或小(幼)教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三、导师的聘任

(一)学院根据师范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选聘工作,保证“双导师”数量足、指导工作开展到位。“双导师”选聘人数要求达到每2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1个校内指导教师,每4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1个校外指导教师。

(二)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和校外教师情况,在征求教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名单,颁发聘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可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聘请校外指导教师为兼职教授。

、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引领学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

3.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学业规划指导,并为学生“考研”和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4.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对学习过程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和调查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

6.重视对学生教师专业技能的训练,指导学生参与“小学期”教学活动,积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

7.积极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8.每学期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带领学生参加科研及调研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工作量累计不少于1周或40学时。

(二)校外教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改革动态,掌握基础教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政策。

2.认真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学生的专业情感,帮助学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指导学生完成各项教学技能训练任务。

3.熟悉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指导。

4.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参加本校教研活动,培养学生的教研意识和教研能力。

5.指导学生备课和进行教学设计,帮助学生完成各项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级管理,努力提高学生的课堂教学技能和管理水平,铸实学生为师教学基本功。

6.指导学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帮助学生开展教学案例探究、课程资源开发。

7.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帮助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

8.每学期与学生集体交流研讨,为学生上示范课,指导学生集体备课,组织学生说课,组织学生进行无生上课,带领学生参加教研活动,带领学生参加班级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累计工作量不少于1周或40学时。

9.校内外导师要精诚合作,互动交流,协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见实习工作,锻造其创新教学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能力。

、导师工作考核

1.导师工作考核由“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内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纳入教师的学年度考核。

2.编制《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活动手册》,发至每位被指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手册中设内容记录栏,由学生根据导师指导情况随时填写指导内容等,并设置相应教师指导意见栏,由校内外教师填写并签名。该手册是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手册。

3.本科生导师在对学生的指导过程中,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双方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

、导师待遇

校内导师工作量根据生命科学学院相关规定计算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

校外导师工作量津贴比照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每学期结束,“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对导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量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放工作量津贴,并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

、附则

1.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生命科学学院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评价表

附2:生命科学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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