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师范生实践教学纪律要求

2024年05月22日 10:40  点击:[]

一、遵守实践教学的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重自律,为人师表,礼貌待人,注意言行举止;

三、按规定日期和程序,将课堂教学的教案和实践班主任工作计划提交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展各项教育实习工作;

四、努力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任务;

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学校报到,参加教学实践。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学校,擅自更换者,教育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因病假或突发情况暂时无法参加实习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请假的学生需要填写假条,交给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请假结束后当面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假1周以内,先向学院指导教师请假,指导教师同意后,向实习学校指导老师请假;请假1周以上,必须经学院督导教师和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同意。教育实习期间,凡累计请假时间超过10天(不包括节假日和周末)者,教育实习成绩为不合格。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

七、爱护实习学校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损坏东西要赔偿,借还手续要明晰。

八、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注意交通和生活安全。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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