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教育实习的相关规定

2024年05月22日 10:38  点击:[]

一、教育实习目的

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教学计划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初步锻炼和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方式,是一门综合性、创造性、实践性、艺术性的特殊的必修课程,也是全面检查和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1.通过教育教学实践,把中学教师的具体经验、方法、措施进行分析、归纳、概括、整合,内化为实习生的个性品质。实习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认识人民教师所应担负的光荣而重大的工作任务,巩固热爱教师教育事业的思想;增强从事教师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心,进一步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

2.实习生把已经掌握的生物专业知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生物理论等转化为教师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获得对中等教育、教学的感性认识,进一步理解教育规律、教学艺术,培养从事教育和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教育调查、实践,引导学生学习和研究中等教育科学、教育心理学,探索教育规律、树立新的教育理念,为培养适应教育体制改革需要的新型教师进行初步训练。

4.全面检查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适应新课改所需要的新型教育工作者。

二、教育实习内容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课例分析以及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形式,集中实施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集中组织在定点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实习,师范生的实习工作具体在实习学校以“师徒制”形式进行。

(一)教学实习

每位师范生应在见习、集体教研的基础上,向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提交教学设计,在备课试讲和完善教学设计的基础上开展课堂授课。实习期间,应至少完成4节见习听评课、16个新授教学内容的教学设计,实习生可协助指导教师进行作业批改、试卷评阅等日常教学工作。见习、教研和上课等活动及反思应记录于《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践教学手册》中。

(二)班主任工作

每位师范生在实习期间应协助原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个周,包括管理班级和课堂管理实务、组织和参与班会或社团活动等。应与实习小组的同学组织一至两次主题班会或社团活动,提交班主任工作计划,以及班会、社团活动计划及反思。

(三)教育研究

师范生可运用教育调查、个案研究、教育叙事研究、课例研究等方法,对自己关注的教师、学生及教育教学问题,展开小范围或小型研究,旨在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教育研究应记录于《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生实践教学手册》。

三、教育实习安排

(一)实习时间

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间,为期一个学期即18周。

(二)实习学校

实习学校可根据需要对实习生进行培训,介绍实习学校情况,安排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观摩和见习后,应安排实习生独立备课和上课,参与或独立进行班级教育、教学与管理等工作。

(三)实习指导

1.学院督导组职责:学院组成实习督导组,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科教学论教师、专业课教师及辅导员等。职能包括:一是指派专人负责实习点学生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与实习学校接洽、调度和沟通;二是督导组根据需要分成若干小组(2~3人),负责督导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协调。

2.领队老师职责:提前与实习学校联系,安排实习生进校、离校及在校期间食宿等事宜;负责与有关实习专业的指导老师联系,同指导老师协商教育实习的内容、步骤等;向实习学校汇报我校教育实习计划,并向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学生及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与车队负责人联系,落实接送学生发车时间、地点;负责驻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学校、学生、实习单位全面负责,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主动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往返路途的安全;向学校汇报教育实习情况,写出该实习点教育实习总结;负责与实习学校交接实习指导管理费事宜。

3.学院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与实习学校联系,安排实习生进校、离校及在校期间食宿等事宜;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情况,与原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实习内容,分配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听学生试讲、解决疑难问题等;1个月至少到实习学校课堂听课1次。组织每名学生试讲、评议课不少于2节,听每名实习生上课不少于4节;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心理、教学和生活情况;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做好实习有关的报销工作;完成实习工作总结,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展板制作。

4.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优质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认证,同时在实习学校遴选优秀的学科教师及班主任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以6名以内为宜,负责实习生教学设计的审定与指导,负责指导实习生的上课与评课,负责指导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也有权利对实习生提出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如批改作业、试卷,管理学生工作及参与学校活动等要求。

四、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

1.教育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课堂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实践和教育调查情况。成绩评定程序为:

(1)学生自我实习总结。

(2)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任务的质量给出评定。

(3)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任务的质量给出评定。

(4)学院实习督导组根据双方指导教师的评分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教育实习成绩,并将成绩记入学生教育实习成绩报告单。

2.教育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评定标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 不及格(60以下)。

在进行成绩评定时,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育实习大纲的实践成绩评定标准进行全面考核。

3.实习成绩为“不及格”的判定

(1)实习生违反实习生守则,经批评教育后仍不纠正,在实习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经学院批准立即停止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2)实习态度、课堂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的四项成绩中有一项“不及格”,总成绩为“不及格”。

(3)教育实习期间,凡累计请假时间超过10天(不包括节假日和周末),教育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加强自我教育,努力形成自身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

2.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做好生涯规划和学业规划,明确本科学习期间的目标与方向。

3.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相关指导要求,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4.主动与导师联系,向导师反映成长中的困惑和困难,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5.认真地参与指导教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多思、多问、多学、多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

6.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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