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试组织与管理,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彻底肃清考试作弊、监考人员玩忽职守的现象,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场纪律
1.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无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2.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起收回。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试题及答卷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3.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BP机、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保管或上交监考人员。如在考试中违反上述规则或发现使用上述工具者,按违纪直至作弊处理。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4.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不得说话、吸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得抄袭,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借用计算器,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不得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5.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上述考场纪律和作弊者,应以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巡考检查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6.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向本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或结束后递交的病假证明无效。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二、考试作弊的认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考场规则规定隔位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留在座位或桌内者;
3.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者;
4.开考后仍未关闭BP机、手机,出现呼叫影响考场秩序者(未查看呼叫信息);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初犯者;
7.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初犯者;
8.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
1.有上述第3、4、5、6、7中任一种行为经警告无效再次重犯者;
2.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3.偷看他人试卷初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5.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
1.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利用文具盒、衣物及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在自己桌面位置上有他人的答卷/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6.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双方;
7.用某种示意、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8.违反考场规则擅自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无线通讯工具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9.利用如厕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或如厕后回考场时,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
10.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经警告又重犯者。
三、监考规定
1.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到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四清”要求,根据考试要求调整学生座次。
2.检查学生证件,指挥学生对号入座,单人单桌,避免随意入座。
3.关闭自身携带的任何通信工具。
4.不看书、不交谈、不离考场,监考人员一前一后,集中精力做好监考工作。
5.发现作弊当场向学生宣布或记录姓名,保存证据;考试结束,填写考试记录单并将考生作弊证明材料上交学院负责人。
6.监考人员迟到、缺考、随意离开考场,或对学生作弊熟视无睹,考场秩序混乱,学院将根据其情节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生科院期末考试阅卷细则
(一)阅卷及复核
1.每份试卷,至少两人以上阅卷(流水作业);
2.研究生或非专业老师,只能批改客观题部分;
3.卷面只写得分,无扣分。答错的题目得分为“0”;不得在试卷中出现对
4.错号(√、×);
5.每题都要有得分。小题得分的合计为大题得分,大小题目得分要区分开(建议将大题的得分圈起来);
6.要点分:简答题、论述题都要有要点分,要点分的合计为本题得分;
7.试卷中,分数有误或涂改的地方,都要有阅卷老师签名,第一份试卷签全名,后面签姓氏。
8.签名:答卷封面阅卷人、复核人(阅卷人不能担任复核人)签全名;答卷第一份签全名,其他各份可只签姓。
(二)文档材料及顺序
1.外层为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填写签名及相关信息。如一门考课程分多本装订,则在试卷封面的右上角注明“第X本,共X本”;
2.考场记录,不留空白项,没有相应情况填“无”(每考场1份);
3.答案和评分细则(每本试卷1份);
4.试卷分析(在个人教务系统中打印):不留空白项,每课程或教学班1份,放在第一本试卷中;
5.成绩单(在个人教务系统中打印):每课程或教学班1份,任课教师手写
6.签名,放在第一本试卷中,并交学院教务办公室1份存档;
7.空白试卷:每本答卷1份;
8.学生答卷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