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2024年05月08日 18:03  点击:[]

为保证广大师生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保证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以制度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和实验室人员的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实验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管理,以管理促安全。

2.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制定、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划分等具体工作。

3.实验室安全责任要层层传递,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每年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教师和学生每年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各实验室要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值日生、安全责任人名单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室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并定期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和其他用具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合理收纳。

6.实行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安全小组每学期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扎实有效开展安全月活动,各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排查安全隐患。各实验室要做到每日检查,实验课完成填写《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

7.建立安全隐患整改闭环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验收合格后清台账。

8.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新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学习内容且考试合格方可正常开展实验,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应获得所在实验室的实验安全及实验技能培训并获得许可才能开展科研训练。此外安全小组应组织其他形式的培训、讲座等。

9.建立本科生参加科研训练的审批报备制度,学院、导师和学生三方都要互相知情,签订安全责任书。要严格选拔,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10.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会议机制,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会议、通知精神,学习最新的实验室安全知识等。

11.要不断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12.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其是者,学院安全小组有权停止其实验作业,并做出整改决定,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方可继续开展工作。

13.对违反制度,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爆炸、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安全小组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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