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05月08日 17:56  点击:[]

本办法参照《曲阜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6〕62号制定,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及人员管理。

一、人员及管理

1.指导教师(含研究生导师和本科生导师)是学生在实验室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负责。

2.指导教师应增强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要增强实验安全意识,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要有责任心。

3.对低年级及基础尚薄弱的学生,指导教师应给予指导和培训,包括且不限以下内容:实验室及人身安全知识、实验技术与方法、仪器使用、危化品使用和保存等,以避免学生无效工作、者使用不当损坏仪器或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要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有固定科研实验室的应设专人管理;教学和科研共用实验室的,要服从实验员老师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否则管理老师有权拒绝提供实验场所。

5.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原则上应该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6.本科生参加科研训练的,每位导师指导的本科生人数不宜过多,以保证指导的效果。

7.本科生申请参加科研训练的,需填写《本科生科研训练审批表》,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应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的基础上审批,报学院主管部门情况并签署意见。待审核完成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8.参与科研训练的本科生实验不认真、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有潜在风险的及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建立退出机制。同时签署的《本科生科研训练审批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失效。

9.《本科生科研训练审批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后仍继续参加科研训练的同学需重新填写《本科生科研训练审批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10.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自负。

11.本科生/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要和指导教师一同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提升实验安全和人身安全意识。

12.学生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应在新同学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之前,将实验室各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新同学学习,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13.学生爱护实验室财物,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

1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谁在使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谁就是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卫生的直接责任人,要对实验室安全和卫生负责,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等设施维修或赔偿。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导师资格暂停两年。同时按照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实验室环境及卫生

1.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物品,以免影响通行和阻碍消防通道。

2.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等防护装备。

3.实验室内部空间各实验室应科学规划,合理分配,实验人员、实验仪器、实验药品及试剂应各归其位。

4.仪器设备,桌面、地面、墙面等保持干净整洁,实验完毕物品应放回原位,清理卫生和废弃物,不得占用他人位置。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清洁和检查工作。

5.当日工作结束后,实验固体废弃物和废液要及时处置,并及时倾倒。有毒、有害、有生物安全隐患的及大件废弃物,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6.各实验室应建立值日制度,值日安排要张贴在实验室内醒目位置。专用科研实验室应该有固定人员作为值日生,本科教学实验室在实验课期间要以上课学生为主体安排值日生,教学科研共用实验室在非实验教学期间仍在使用的应安排使用人员值日。公用科研实验室要安排使用人员轮流值日。

7.教学科研共用实验室应优先保证本科教学使用。每学期开学排好实验课程表以后,实验员老师应将课表张贴在实验室内便于指导老师和学生查询。每次上课前应将个人科研实验用仪器和器材、试剂药品收走,不能影响本科实验教学使用。

8.各实验室应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试剂和仪器的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所需的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在本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的同学或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三、仪器设备管理

1.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认真执行。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指导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2.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实验前后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不得随意借出、转让,更不得随意处置;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主管老师批准,用后及时归还。外借仪器设备需履行学校相关规定。

4.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情况,确认仪器状况正常后再启动仪器。

5.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大型共享仪器及特种设备需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等状况。凡不记录者,一经查处,取消使用资格。

6.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学生使用大型仪器或高危险性仪器时应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学生熟悉操作规程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7.测试样品和耗材必须符合仪器使用规范,严禁使用不匹配、不符合要求的耗材和样品进行测试。测试前要检查样品量是否超出必要的量以免测量时溢出,是否在试管、离心管、载物台、各种多孔板、微孔板等容器外部有残余样品,以免污染仪器。

8.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物品,器件清洁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清理实验台后,方可离开。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究当次使用者责任。

9.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指导老师和仪器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10.仪器使用后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并仔细检查,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11.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12.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3.仪器不能随意搬动,变换安装位置和使用地点。

14.开展实验时,注意保持实验室内整洁,不乱扔杂物,不乱动物品。

15.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6.所有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建议使用密封电炉、电陶炉、电磁炉、加热套等加热设备替代。如确实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明火电炉的请参照《生命科学院实验室明火电炉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试剂药品管理

1.每教研室应设置单独可供药品安全存放的场所,应是本实验室所有药品的主要存放地。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措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2.所有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体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保存期限、是否为危化品。在摆放时,务必整齐划一,标签朝外。如无特殊情况液态药品应往低处放。禁止所有药品无规则堆积。

3.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有与标签不符的试剂。

4.常用药品均应按照上述规则存放在各实验室指定药品柜,所有使用完毕的试剂应放回原位,禁止乱堆乱放。

5.药品要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共同管理以及钥匙的存放保管,学生使用药品需经管理人员同意批准。

6.危化品和易燃易爆易制毒等试剂应按照学校规定购置、存放和使用。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应知情,取用需双人签字登记。

7.依照各化学药品性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使用规范,安全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务必遵循“安全第一,减少浪费”的原则,在使用危化药品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易挥发及有气味、毒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

9.及时做好药品库的入出库及借用记录,记录借用人所借药品名称、借用人及联系方式、数量、借用及归还时间。借用药品不得超量借用。

10.由个人经费购置的药品,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存放,使用及安全责任应由个人负责。个人经费购置的危化品使用后有剩余的要妥善管理,有大量剩余的要交到危化品库统一保存。

11.实验产生的废弃物严禁随意倾倒,应依照其性质统一收集,废药品瓶及过期药品禁止随意丢弃,联系学校实验室安全科进行处置。目前暂作如下分类:

一般垃圾直接倒进垃圾桶。

大件垃圾如大量的废土、大件的实验室废弃物、固体(半固体)培养基不能放到厕所垃圾桶内,应放到实验楼外的垃圾箱(实验楼北门外西侧垃圾收集站)。

没有药品的空玻璃试剂瓶:联系实验室安全科孔滨老师(A229室),放置在实验楼北门外东侧的回收站。空塑料试剂瓶可以放在实验楼内的垃圾箱内。

过期试剂:有毒性的固体、液体,有机溶剂(须有标签知道其成分)等联系实验室安全科孔滨老师(A229室)处置,中性的盐等无毒无害的可溶解后倒入下水道。

有生物安全风险的生物材料或污染物:如转基因生物材料、病原微生物、被感染的生物材料等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处置。

12.取用药品后应清理所有使用物品,检查并清理天平和桌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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