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12月02日 16:56  点击:[]

教学督导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任务和手段,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暂行规定》,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不断完善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加大教学建设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督导目的

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帮助全院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各级教学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督导、评价和信息反馈,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组织形式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家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

2.该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就学院教学工作开展督导工作。其成员由院长聘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声望较高的专家组成,任期三年。该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学期开始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督导委员会主任向全体督导委员作工作总结报告,主要介绍学院工作计划,提出督导工作建议。

2.每学期召开学习会议1—2次,学习国家、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或听取有关教学方面的报告,结合实际讨论,提高委员督导水平。

3.期末召开全体督导委员工作总结会议,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

4.教学督导有选择地参加学院的有关教学会议。

(二)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制度,目的在于帮助听课对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听课时,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安排,有目的、随机地独立进行,听课前不通知被听课教师。评价性听课就是针对特定对象通过听课对其作出合理的档次评价,其结论可直接作为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的依据,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1.被听课对象:侧重45岁以下全体教师。

2.实验课不得少于听课总数的40%。

3.每学期听课次数,督导委员不少于5次。

4.指导性听课:主要针对青年教师展开听课,以提高青年教师讲课水平为主要目的,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以便改进教学。

5.评价性听课:督导委员会根据要求统一组织安排,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听课,坚持集体成员听课、评课制度。所有听课人员在一起进行评课,记录每位参与评课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作为对被评价教师的最终意见。

6.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式听课,了解实情,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在跟踪听课中,对听不进改进意见或建议者、或接受意见或建议不思改进者,一学期达2次以上的,学院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没有特殊情况,至少要有3名以上的成员一起听课,防止分散听课,分散评价的不良做法。

四、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国家及学校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学院领导总结和推广教学工作经验,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委员会成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安排听课、进实验室、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调阅学生作业、实验报告、试卷、毕业论文、教师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途径,掌握教学工作的第一手材料,为学院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咨询者。各被督导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

1.开学初根据学院工作部署及实际情况,制订督导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学督导工作。

2.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3.参与学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并就端正考风、考纪提供建议。

4.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每学期要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5.在教师晋升职称、评优选先、求职者考核工作中,配合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有关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态度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就本学院或跨学院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教学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7.督导成员在学院党政和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与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相互配合。

8.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要相信和尊重并依靠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形式互动良好,和谐融洽的科学发展局面。

9.组织召开全院的期中教学质量调查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并提交座谈会的情况分析与总结,开展全院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10.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把评价性听课结论,及时汇总到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把被评价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或建议及结论反馈给教师本人,以便改进教学。

11.在整个评价过程中,主任要肩负起组织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优势和作用,坚持教学评价一票否决制度和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保证评价的公正性,杜绝任何走过场的行为。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工作细则于公布之日实施。

                                             

                                                                                        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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