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曲阜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制订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科学选拔、全面考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
2.坚持客观评价。选拔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3.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推荐标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推免报名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5.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成立专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生命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李志广、王仁君,成员有张明洁、燕艳、郭春晓、张慧芳、赵连栋。
三、推荐人选条件和范围
本次研究生推荐对象为我院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人选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排在同专业前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同专业前50%(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到50%)。
四、推荐名额及就业去向
我院“普通推荐计划”推荐名额为23个,“普通可推荐计划” 推荐名额为28个,“卓越中学教师计划” 推荐名额为1个,“卓越中学教师计划”推免生定向推荐到我院学科教学(生物)方向。
五、成绩计算
在学分绩点和专业考核成绩基础上,学院计算出推免生的最终综合成绩和综合名次,其中学分绩点在最终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为90%,专业考核成绩所占比重为10%。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畴。在体育成绩及格的前提下选择以下课程模块进行计算:(1)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2)非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
我院根据本专业特点和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组织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等内容,以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作为测评指标。其中,本科学习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单见附件)获得奖励,且为个人获奖,或A1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三位、第二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三奖励等级首位,或A2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首位,专业考核成绩按满分计。
详细标准如下:
(一)服务社会:2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20 分;
2.到国际组织实习,20 分;
3.参加志愿服务:10 分;其中 国家级 10 分, 省级 7 分,校(市)级 5 分,院系级(含各社会团体)3 分。
(二)科研成果:30 分
1.SCI以及核心 A 类期刊第一作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30 分,如有并列一作,则平均分配;
2.核心 B 类期刊第一作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20 分,如有并列一作,则平均分配;
3.其他期刊第一作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10 分,如有并列一作,则平均分配;
4.专利第一完成人(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已成功获批),30 分。
(三)大创立项:20 分
1.国家级大创立项,项目负责人20分,团队成员4分;
2.省级大创立项,项目负责人15分,团队成员3分;
3.校级大创立项,项目负责人10分,团队成员2分;
(四)与学业相关的竞赛获奖:30 分
1.国级一等奖(前三位)30 分,二等奖(前两位)25,三等奖(首位)20 分;
2.省级一等奖(前两位)20 分,二等奖(首位)15 分,三等奖(首位)10 分;
3.校级一等奖(首位)10 分,二等奖(首位)6 分,三等奖(首位)3 分。
说明:1.学生在以上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2.专业考核成绩按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计。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选拔考核、确定最终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3天。学院将平均学分绩点在推荐范围内而未被推荐上的学生及原因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中,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
七、日程安排
1.9月14日前,学院公示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通知学生查看本年度学校相关推免通知文件。
2.9月14日,学院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3.9月14日,学院公布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4.9月15日—9月16日,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选拔考核、确定最终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5.9月17日,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
八、其他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537-7038708,0537-6538815。
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联系人:燕艳,联系电话:0537-7038708。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