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2024年07月05日 10:26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等课余时间,深入红色革命老区、厂矿企业、街道社区、乡间田头等场所开展的以了解社会、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目的的社会调查、文化宣传、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服务活动。每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三下乡”或“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原则上不低于7天每个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措施,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的有效形式,是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服务群众,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渠道。紧密结合自身学科专业,找准“小切口”展开“大纵深”,强化特色性的实践服务,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用专业知识和创新实践服务人民群众切实需要和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努力解决“卡脖子”难题,着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走向田间地头,聚焦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专业所学解决实践所需要聚焦教育强国建设,开展乡村支教、顶岗支教、“爱心课堂”“特岗计划”等实践项目,带动欠发达地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第四条 社会实践坚持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宗旨,以“目标精准化、工作系统化、实施项目化、传播立体化”和“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为原则。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三下乡”和“进社区”活动,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7天每学期以团支部、班级等为单位进行总结交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将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落实落细。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和专人教师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办公室。

第三章 活动实施

第七条 丰富实践内涵依据学校团委具体通知要求,各实践团队确定实践主题,制定实践方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实践团队也可以结合专业领域情况和社会需求,开展创新创业、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等活动,聚焦红色基因传承、聚焦理论普及宣讲、聚焦发展成就观察、聚焦服务党政大局、聚焦就业创业实践、聚焦基层志愿服务,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服务社会中贡献青春力量。

第八条 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团队实践,也可以是个人实践。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组队,团队人数原则上为5-15人,所有实践团队需有指导教师带队方可开展活动实践团队师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15实践时长原则上不低于7天。

第九条 活动流程

(一)项目申报。由实践团队撰写社会实践活动申报书和活动实施方案,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跨学院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该项目的申报。学院团委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任何团队和学生个人不得参与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审核立项。学院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后,根据学校要求推荐到校团委。校团委对学院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团队未被确定为校级团队的团队归入院级团队管理。

(三)培训及出征。学院采取适当方式负责对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培训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筹备出征启动仪式。坚持“突出主题、确保安全、就近就便、务求实效”原则,规范宣传动员、立项报备、培训辅导、总结评价等重点工作。合理确定学生实践规模,

(四)开展和验收。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实践团队应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注重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认真搜集和梳理实践活动各种资料并作好活动总结,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成果。

第四章 安全工作

第十条 做好安全教育。团队指导教师须在团队出发前集中召开安全培训会议,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在实践过程中,利用微信、QQ、电话等方式不断强化安全教育;要清楚实践队伍的去向,防止各种意外发生;学院须严格落实暑期社会实践值班制度,指导教师、各实践团队队长应按要求每天做好安全报告。

第十 制定安全预案。坚持安全第一,制定加强安全教育管理,配合学校团委为实践团队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实践师生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充分研判天气变化和自然地质条件等,安全有序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第十二条 做好安全联络。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团队队长必须按要求将团队安全状况等信息报送给学院团委,并做好相应信息记录工作。

第十 做好安全引导。各团队活动开展期间要做到:严禁到正在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开展社会实践;严禁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游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黑车”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骑乘存在安全隐患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私自外出留宿,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第一时间向指导教师、学院团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及时化解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章 总结和表彰

十四条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和个人应及时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至学校和学院进行项目验收、总结和考核。

1.团队需提交资料

1)社会实践课题成果(调查报告、论文、总结等)。

2)主题突出、活动鲜明、反映活动的数码照片(每张原图2M以上)。

3)PPT展示文稿、微视频。

4)实践过程中的新闻稿集锦(含网页链接)。

5)实践团队的微文。

6)实践地接收单位评语。

2.个人需提交的资料

1)实践活动总结或心得体会。

2)主题突出、活动鲜明、反映活动的数码照片(每张原图2M以上)。

3)实践地接收单位评语。

十五 学校每年举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优和表彰工作,表彰对象为组织、指导、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类别主要包括: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团队、先进个人等,当年度实际表彰奖项以校团委通知为准

附 则

十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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