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

2024年05月22日 09:07  点击:[]

 为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会是本院教学工作的咨询、评价和督导机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成形式

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从具有较好政治素质、热心教学改革、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教学骨干中选任,由院长提名,经党委研究,院长聘任,每届任期3年。

二、主要职责

1.对本院教学质量的现状、教学改革的思路以及重大的教学措施进行研讨,并针对不同情况向院长提出相应建议。

2.组织推动各系、教研室开展教学研讨活动。

3.对教改项目进行推荐,并对教改立项进行督促检查。

4.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学院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次),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建议。

6.制订并修改教学计划。

7.对引进教学人员进行教学评价,确定是否具备在我院任教资格。

三、附则

本章程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工作细则于公布之日实施。

附: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仁君

副主任:燕 艳

委员:邱念伟 徐德立 姚淑敏 徐金会 秦海明 郭永峰

刘柏玲 吴明 高配科 车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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