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组织观念和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作风建设,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教职工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因私请销假
1.专业教师因私请假3天以内,由教研室主任批准;行政人员因私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专业教师因私请假4-10天、行政人员因私请假2到10天,由学院党委书记批准。
2.教职工因私请假超过10天,由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经人事处审核后呈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3.教职工请假要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因私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由准假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返校后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销假。
二、教职工因公出差请销假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科研活动)须至少提前1天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报批。
2.出差人员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由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并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返校后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销假。
为提高教职工请假便捷性,提升办事效率,以上请假手续均可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报送审批表(请假人员电子签名word版或手签拍照)。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销假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外出严格执行《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管理规定》。
副院长、副书记外出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单》(纸质版或OA审批均可),时间在3天以内须报请学院党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经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后报请学校联系领导批准。返校后及时向学院党委书记销假。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外出按照规定向学校报备。书记、院长外出应相互告知,必要时告知其他相关院领导;因工作需要书记、院长同时外出应向院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说明情况,并安排好外出期间的工作。
2.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分管工作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四、学院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未执行本规定的人员,学院不予签报差旅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上报学校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