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7月11日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07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资产的管理,做到保障供应,严格手续,杜绝浪费,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固定资产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由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各室使用的物品、仪器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

2.学院配备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必须履行使用登记手续,由使用人签字。

3.学院工作人员借用仪器、物品等,必须填写《物品借用单》,写明借用时限、用途,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或借用到期必须及时归还,需要继续借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资产管理员要认真检查归还物品是否完好。经检查完好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经检查发现损坏的,据实填写《损坏情况记录表》,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处理。物品借用期间丢失的,应由借用人赔偿。

5.各室使用的物品非个人原因而损坏,使用人应及时上报供应室,填写《物品损坏登记表》,由供应室负责回收。各室不需要的物品或借用完毕的物品,应及时归还。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物卡相符,微机中的资产信息与资产的使用情况相符。

6.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若资产的使用地点或使用人等发生变化,使用人必须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变更手续。使用人不上报、不办理变更手续,出现问题由原使用人负责。调出人员必须在调出前归还所使用的一切资产,办理相应手续。

7.办理资产的产权转移或注销,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院长审核,报校资产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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