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教师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和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2013年7月11日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07日 00:00  点击:[]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使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前沿知识、开阔视野、了解信息,加强与同行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进修和访学,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教学研讨会,进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增强整体实力,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和做访问学者要有计划性,应提前一学期或按人事处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和进修、访学的计划、内容及预期目标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教师可在学校与教师个人签订服务期满后,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提交攻读学位的申请。

三、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行各种形式进修、做访问学者和科研合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外出进修、访学等活动应与自己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

2.访学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应在工作结束后,完成1篇以上论文(发表或有录用证明),外出每增加半年,发表文章相应增加;

3.进修回校后应能开出一门新的专业课或选修课,或按照第2条规定发表的文章数量执行;

4.不能完成任务者,5年内不安排任何外出活动。

四、进修和做访问学者,所有费用与差旅费等按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教学研讨会等,具体规定如下:

1.各种形式的会议内容应与自己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任何会议均应提交论文或摘要,持会议通知(含论文录用通知)及院长审批同意方可参加。

2.参加会议费用一般从个人科研经费支付。无科研经费者,除非教学上特别需要,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会议费用可由院行政经费报销。拒绝参加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会议,费用较昂贵的会议一般不同意参加。

3.参会教师必须带回所有资料,交资料室保存,供全院师生查阅,不准个人留存。

4.参会教师回校后,由分管领导根据情况安排时间,为教研室或全院教师汇报会议情况。

5.如违反以上规定者,2年内不安排参加任何会议。

6.如果教师科研需要且费用由本人科研经费支出,每年参加会议次数不限,但也应经院长同意。

六、本规定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条:生命科学学院党政议事规则 下一条:生命科学院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规定(2013年7月11日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