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7月11日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07日 00:00  点击:[]

1.学院财务管理应遵循开支合理、量力而行、开源节流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院各项开支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实行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草案由院长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每年伊始,由院长负责对上一年经费预算与实际开支情况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如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大项目开支产生意见分歧,还需要提交学院教代会表决通过。

3.学院各项收支一律由学校财务管理,学院不设小金库。学院对每年收支情况实行记帐。

4.学院各项开支报账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审核并签字。

5.学院实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每年末向教职工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6.学院一次性采购或招标5000元以上办公物品,改造办公、实验用房等一次性投入在10000元以上项目,均需要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事后经办人应将采购或招标实际数额与审计改造项目后的实际支出数额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7.学院财务管理接受学院分工会和学院教代会的监督。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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