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院关于严格考试纪律的规定(2013年7月11日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07日 00:00  点击:[]

为加强考试组织与管理,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彻底肃清考试作弊、监考人员玩忽职守的现象,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场纪律

1.除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橡皮等)和身份证件外,严禁将书包、书籍、笔记、小抄、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座位;

2.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开考30分钟后方能退出考场;

3.无故缺考者一律记零分,不得参加二次考试。

二、考试作弊的认定

1.偷看书、笔记,携带小抄或传递纸条者;

2.考场说话、交头接耳,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又犯者;

3.偷看邻近考卷者;

4.答卷完毕,有意照顾他人者;

5.借去厕所之机看书、看小抄或询问他人者;

6.有其他作弊行为者。

三、监考规定

1.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三清”要求,根据考试要求调整学生座次。

2.检查学生证件,指挥学生对号入座,单人单桌,避免随意入座。

3.关闭自身携带的任何通讯工具。

4.不看书、不交谈、不离考场,监考人一前一后,集中精力做好监考工作。

5.发现作弊当场向学生宣布或记录姓名,保存证据;考试结束,填写考试记录单并将考生作弊证明材料上交学院负责人。

6.监考人员迟到、缺考、随意离开考场,或对学生作弊熟视无睹,考场秩序混乱,学院将根据其情节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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