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的意见(2013年7月11日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07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1. 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研室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制订,经学院审定,作为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依据。

2. 实验教学计划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构建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

3. 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

4. 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需报学院审批并交教学秘书备案。

5.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凡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6.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积极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学指导书,努力将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和前沿技术引入到实验教学中。

7.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组织教研室或课程组集体完成,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8. 实验教学大纲参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大纲及格式》编制。

二、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

1. 实验课程必须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或编写讲义。

2.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的管理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工作规定》进行。

三、实验教学运行

1. 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

实验教学任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确定。学院按照教学计划提前向各教研室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各教研室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实验指导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准备工作。

2. 实验课程安排及课表

实验课程的安排一般是根据教学计划由各教研室将实验课程信息预置到各专业班课表中,各教研室应及时公布实验课表,并报学院和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处备案。此课表将作为学校、学院检查和督导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

四、实验课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主要由理论课任课教师担任,实验技术人员可作为辅助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教案,并做好实验预试工作。

3. 指导教师应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按《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预习实验者不准上实验课。

4. 指导教师应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并认真批改、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写。实验报告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下次实验课时讲解。

5. 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参加实验操作培训及考核并进行试讲,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6. 指导教师应讲解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学生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并对学生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的教育。如遇突发事故,应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疏散。

7. 实验课结束时,如发现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等有损坏,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五、 实验室工作人员

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课程大纲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待用。

2. 实验课前,应配合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预试工作。上实验课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3. 实验课结束时,应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并做好卫生清洁,同时应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应立即与实验指导教师联系,提出处理意见。

4. 实验课堂教学中,应主动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实验设备,并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处理突发事故,指导学生疏散。

5.应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及维修记录等原始日志的维护工作。

六、实验考核及成绩

1. 实验课程实行考试或考查制度,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实验成绩原则上应依据课前预习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实验报告情况、实验态度和纪律及期末考试(考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2. 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查。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未取得实验课程学分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学习。

七、实验教学档案

1.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历史记录。各实验室应按照教学管理及实验室工作档案与基本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制度的要求,收集并保存。

2.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基本文件(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授课计划表、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实验课表、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抽样、实验教学研究论文等)以及其它资料(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大型精密贵重设备技术档案、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等)。

3. 实验档案管理由学院指定专人管理。实验工作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及其它各种工作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及上报等工作。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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