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院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2013年7月11日学院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07日 00:00  点击:[]

为扩大基层民主,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推动教学、科研和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特制定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

一、院务公开内容

1.学院重大事项。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专业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教职工入党、职务晋升等。

2.人事管理。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的干部届满考核、教师职称评聘、职称(职员)考核、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人才引进,公派进修、访问(含出国),教职工调动等。

3.经费使用。行政经费预算与开支,特色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专项建设经费使用,单位基金收支等。

4.教职工利益事项。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津贴分配,工会费和党费收缴与使用等。

5.学生利益事项。学生入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评选,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申请,学生处分与奖励等。

6.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形式

1.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重大事项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提交代表审议通过;其他公开事项需要向大会作汇报。

2.全体教职工大会。利用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机会来公开学院重要事项。

3.院务公告栏。通过设立院务公告栏来公开学院重要事项。

三、院务公开组织领导

1.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秘书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落实院务公开内容并协调工作。

2.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分工会委员担任,负责监督院务公开情况。

本办法自学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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